ABO片区开发,是否属于隐性债务?
坚持“政企分离”,理顺合作框架在甄别政府隐性债务的过程中,核心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产生了地方财政的付款义务”;因此,如果政府直接采用ABO模式、将片区开发项目的开发权等权益直接授予了社会资本,由于其中存在属于政府投资责任内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将财政直接付费作为项目收益来源的,自然踩到了政府隐性债务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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