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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系统的三个基本条件

智能设备 时间:2024-07-12 13:01:54

构成系统的三个条件 

构成系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系统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构成要素。

2. 各要素之间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形成一定的结构或相互作用。

3. 各要素必须以整体的形式完成特定的功能,即要素之间的联系必须是相干性联系,能产生整体功能。

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例如以尺度规模和范围、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与环境间交换的内容差异、是否具有静止质量、相对静或动的关系、运动模式的稳定性程度、运动方式的复杂程度、存在的大领域、认识程度、主客观的关系、系统熵指大小等。整体性是系统最基本与本质的特征,系统是多方面复杂因素的综合。系统与要素间的相互规定的相互作用,使得它们都获得了整体意义上的全新规定性。系统整体的存在方式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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