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内容一:
1、旅客可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未标明数值的移动电源一律禁止携带,充电宝禁止托运。
2、移动电源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要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参考内容二:
1、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2、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能乘机;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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